我是带我表弟问的,病危老人有个西安银行(就是这名字西安本地的小银行)大额存单,明年到期,五年期,利率当时四点几的时候存的,老人现在身体无法移动,但意识清醒。自有资金可以支付老年人这段时间的医药费用,所以希望等到期了再去,有好几万利息呢,但是如果突然发生急症,需要抢救,就必须动用,但是今天去银行事先问的时候被告知。取款必须是在本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去取,你想取就必须现在取,放弃定期利息。否则的话,等他失去意识,你就必须提供一大堆,你根本不可能提供的资料,包括老年人的父母的死亡证明,老年人本人没有什么婚外子女证明,那都是解放后的事情谁可能有,纯属银行刁难。问题两难就在这里,正常情况并不需要动用这笔钱,现在取出等于损失利息,非正常情况下,老年人不可能清醒,你可能一辈子也拿不回钱,因为他要求的资料太荒谬了。我想找吧律,看看有没有合理的方案能够解决这个矛盾。有法律界朋友说,趁老年人意识清醒可以做个遗嘱,公证处公证即可,但是问了西安银行,银行答复,这种遗嘱必须是本人亲手写,因为身体已经失去行动能力,无法书写,西安银行明确告知,即使经过公证处公证这种遗嘱我也不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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